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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死刑執行人」,也就是劊子手,這是一個神秘又充滿傳奇色彩的行業。關於他們的生平與人生,他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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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死刑執行人」,也就是劊子手,這是一個神秘又充滿傳奇色彩的行業。關於他們的生平與人生,他們生命中的悲歡離合,喜怒哀樂,甚至是人生末路,往往非常地具有戲劇張力,讓人每每感觸良多。

1925年11月,湖南《大公報》刊載了一位劊子手的故事。這位時年60多歲的鄧海山,當時在長沙縣公署供職,《大公報》,民國成立以來,他就在長沙縣充當劊子手,「歷年以來,經手斬殺之盜犯,不下二、三百名。」

鄧海山當時想加入善會,但為人所拒絕。當他要求加入善堂(民國時期的慈善機構)時,他的朋友們並不支持他,他們說他「殺人數百,無入善會之資格」。鄧海山回應說:「被殺之犯,係犯國法,與我何罪。我不過奉公執行,豈有將我入善堂之資格都取消之理,遂決意投入善堂。」

晚年的他,則是「每於無事之時,吃齋念佛」。 大公報的報導中,還提及了劊子手的薪資與待遇:「鄧海山『每斬犯一名,由公署賞洋四元』,每次辦完差領到賞洋後,他便在長沙縣警備隊買肉共分而食,他還享有『例不派差』的特權。」

另一條記載,則來自1988年出版的《茶陵文史》。這篇回憶文章,記載一位郴州人佟紹箕,在1921年後,流落到湖南茶陵縣衙成為劊子手的故事。他說,自己在18歲時就拜過師傅了,並且受過專門訓練。佟紹箕在出師後,師傅告誡他:「殺人九十九,到時要收手」,意思是不能終身以劊子手為業。

根據這篇文章,劊子手的收入除了正式官署的薪餉外,還有一份家屬的謝禮。「佟紹箕在下刀之前,有的死者家屬因不忍心死者身首異處,請他在頸項上斷筋留皮。能這樣,甘願送給他一些好處。」

而劊子手的執業過程中,也有頗為神秘的一面。據說佟紹箕執行職務之後,回來的路上,不能朝刑場回望,更不能與他人交談。回到縣衙後,還得朝法堂跪下,讓差役兵丁用竹板打他屁股,用意為「打煞」,其實就是害怕自己已處決的囚犯會來纏身。

後來,國民政府《六法全書》頒佈之後,佟紹箕便失業了。之後,他在茶陵安家, 1959年因病身故。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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